开元体育改革开放40周年感悟|马军:我所经历的重大司法案件事件,因该事件涉及幼儿人身安全、公益环境安全等敏感因素,又发生在首都北京,因此事件一发生便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热炒,案件前期背景影响较大。 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万象幼儿园铺设塑胶跑道。同年4月份该塑胶跑道投入使用,塑胶跑道使用后向外散发刺激性气味。绿发会在获知该情况后,向万象幼儿园发函,要求其采取措施,拆除塑胶跑道,消除对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随后,绿发会以万象幼儿园破坏大气和土壤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为由向我院起诉,请求万象幼儿园:承担拆除该幼儿园内的塑胶跑道;污染的土壤和大气环境采取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措施等责任。
2016年7月2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以下简称刘诗昆幼儿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一种新类型案件,审理程序复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立案同时引起我们合议庭的高度重视。合议庭法官和助理们在拿到卷宗后,首先就开始研究如何让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如何告知相关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如何认定校园环境是否受到侵害,孩子们的健康学习环境是否有保障的问题。我们合议庭倾注了全力,一起为如何稳妥审理案件,解决好校园环境问题而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
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有其特殊性,为保证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公众参与与保障公众知情权,结合环境保护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案件受理后,我们合议庭先后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及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就案件受理情况发送告知书,并于在《人民法院报》上就该案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出公告,告知受理公益诉讼的情况。因为案件系因“毒跑道”事件引发的全国首例校园环境公益诉讼案,案件一受理就被评为“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校园环境是否污染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问题,能够及时消除污染源,快速恢复生态环境,保障学生们的身体健康,时不我待,需要与时间赛跑。受理案件的同时,我们合议庭向被告刘诗昆幼儿园建议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重,对涉案的环境及时采取预防保护措施,刘诗昆幼儿园立刻对校园的环境进行治理,开始拆除塑胶跑道,并就建设绿地美化环境开展工作。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我和合议庭法官们、助理们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开元体育,并外出调查核实相关证据,认定涉及校园环境和学生健康的事实。通过调解,及时刘诗昆幼儿园主动拆除塑胶跑道,并铺上草坪,为了更大的保护学生们的健康,积极推动并非案件当事人,刘诗昆幼儿园集团公司下属共八家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并已实际执行。
经过多方的努力,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于2017年2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一、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拆除在该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操场),并铺上草坪;二、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这两项内容刘诗昆幼儿园均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法院于2017年3月2日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了公告,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2017年4月10日下午,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正式的调解书。
我们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了具有社会影响的全国首例“毒跑道”引发的公益诉讼案,不仅及时保护了环境,案结同时执行落地,而且法院未就案办案,通过调解一并解决了其他问题,创新丰富了公益诉讼承担责任的方式。调解书内容第一项包涵了拆除塑胶跑道和通过铺上草坪的方式对受污染的土壤和大气环境采取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措施,是对生态环境的及时保护,目前已经执行;调解书内容第二项包涵了通过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捐助,向社会承担公益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实际调解范围不限于涉案的刘诗昆幼儿园,而是通过调解推动刘诗昆幼儿园集团公司下属其他多家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并已实际执行。
1、在范围上未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通过调解推动多家案件以外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以一案解决数案,降低诉讼成本,并及时保护环境,维护未成年利;
2、在内容上具有全面、及时和执行到位的特点,能够通过调解全面及时地将污染源拆除和恢复生态环境原状,案件调解同时,执行已经完成;
3、在责任上通过公益捐款这种创新形式承担社会责任,代替过去仅限于被污染环境的治理开元体育,使具有公益性的捐款、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款项以及惩罚性的款项能够有专门的途径,为社会整体环境治理发挥更大的公益功能,在公益诉讼中丰富了承担环境责任的方式。
这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北京市首例调解审结社会组织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承担社会公益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向行政部门的通知也得到回函,北京市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文件,要求排查整改环境,停止使用有异味塑胶操场,推动制定学校操场标准,保障校园环境。案件及时高效的审结,并推动了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与改善,我和合议庭的法官们为未成年的学生们能够拥有安全的校园环境,快乐地奔跑在绿茵道上感到无比欣慰。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7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媒体关注的2017北京法院十大案件”。
此后,我们为建设首都的“青山绿水”,落实绿色司法原则,加强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以及消费公益诉讼审判,陆续作出首例停止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保全,被媒体评价大气污染“禁令”具有破冰意义。作出北京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判决。在《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全国首次适用“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的。判决北京市首例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被告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判决。判决北京四分检提起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对罗建平、卢称英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判决停止销售的预防性判决,同时判决公布销售的保健品的名称开元体育、销售时间、淘宝网店名及产品中所含的有毒、有害的成分及危害性,以达到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目的。我和我的同事们在公益诉讼中注重司法审判实效,为维护首都的蓝天绿水,人们健康生活而不断努力。
马军,现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审理金融、保险、涉外商事、公司、房地产、建筑工程、仲裁司法审查、环境公益诉讼等各类型民商事案件和新类型、重大影响案件,审理的案件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审判十大案件”和“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主持起草多个北京市高院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意见和会议纪要。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讲课。出版《法官的思维与技能》等多本著作,撰写各类文章上百万字。被评为 “中国政法十大英杰”“全国优秀法官” “北京市十佳法官”以及“北京市首届审判业务专家”,荣立一、二、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