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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体育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捐赠税收政策解析

发布时间:2024-04-11 08:36:05人气:

  开元体育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捐赠税收政策解析做慈善,在不少人看来,是所谓“避税”的一种方式,仿佛可以通过做慈善来减少企业或者个人的纳税,进而实现财富的加速积累,那么事实是否真是如此呢?本文将简要分析说明开展慈善事业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纳税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简单理解为,在不考虑其他各类税收优惠情况下,企业若利润100万元,需要缴纳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可以简单理解为开元体育,在仅考虑综合所得且不考虑其他各类税收优惠情况下,个人扣除五险一金后若综合年收入24万元(税前),需要缴纳19080元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上文例子中,捐赠前,企业年度会计利润100万元,若进行10万元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企业最终纳税额应如此计算:

  相比于企业无捐赠行为,企业税收可少缴纳2.5万。可以理解成,国家为这笔10万元的捐赠配捐了2.5万。

  捐赠后,企业最终的可支配利润为:100万-10万-22.5万=67.5万;若不开展捐赠,企业最终的可支配利润为:100万-25万=75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在上文例子中,某自然人若综合年收入24万元(税前)开元体育,每月开展1000元(合计1.2万)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则该人最终年个人所得税额应如此计算:

  1. 计算“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的金额:(24万-6万)*30%=54000元

  相比于个人无捐赠行为,年个人所得税可少缴纳2400元。可以理解成,国家为该自然人每月1000元的月捐行为配捐了2.4个月。捐赠后,该自然人年末最终可支配收入为:24万-1.2万-1.668万=21.132万;若不开展捐赠,该自然人年末最终可支配收入为:24万-1.908万=22.092万。

  对比企业最终可支配利润和个人最终可支配收入可以得出结论:公益性捐赠确实可以减少捐赠人的纳税,但捐赠人的财富并无法因此得到可能的增加。

  减税的前提是慈善的付出。若要准确表达公益性捐赠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纳税影响,可以理解成: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成本。

  从上文例子中可以看出公益捐赠对于税收筹划还是有相当吸引力,但实现该目的需要开展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即:向政府、事业单位或拥有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捐赠并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若想拥有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需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政策文件进行认定,具体认定要求不在此赘述。

  所以企业和个人如果希望在开展慈善捐赠的同时获得一定税收减免,建议一定要提前甄别捐赠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若捐赠对象短期内不符合条件,可考虑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基金会捐赠,由基金会定向对捐赠对象开展资助工作。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开元体育、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三、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三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8号)规定:

  九、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第一项【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

  第二项【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

  一、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第一项【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

  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第二项【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

  第三项【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

  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第四项【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

  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为“部分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接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

  一、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二、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永远不要怀疑一小群有思想、负责任的公民和企业可以改变世界。实际上,这也是唯一曾改变世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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